证券代码:300201证券简称:海伦哲公告编号:2024-081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
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9号徐州海伦
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1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4092151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5267791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988243607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86487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870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8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59187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8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27299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8814%。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38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9187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891%。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
2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1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6%;
反对197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弃权
203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1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49%;反对197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315%;弃权203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1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54%;
反对421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2%;弃权
65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1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20%;反对421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246%;弃权65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3上审议通过。
提案3.00《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3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1%;
反对415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4%;弃权
793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35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49%;反对415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243%;弃权793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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