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证券简称:节能铁汉公告编号:2024-095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
为:2024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
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1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367人,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751501387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股的25.343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1人,持
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735288625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股的24.7964%。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66人,持有公司发行
在外普通股股份1621276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5468%。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366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1621276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2965298080股的0.5468%。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
2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131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93%;反对6590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70%;弃权778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40%;反对6590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6518%;弃权778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3%。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131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93%;反对6590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70%;弃权778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40%;反对6590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6518%;弃权778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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