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孙凡斐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68号
孙凡斐:
自2021年8月26日起,你担任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种业”)的董事会秘书。你的母亲徐彩凤于2024年8月28日、8月29日合计买入神农种业
股票16300股,买入金额32867元,于10月24日卖出神农种业股票11800股,卖出金额36397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神农种业董事会秘书,未能督促近亲属合规交易神农种业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3.39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神农种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1《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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