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证券简称: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24-07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9月13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永清集团计划自本次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124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永清集团出具的《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永清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105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0%。
上述权益变动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46010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933%;永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欧阳玉元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70590166,占公司总股本的57.400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永清集团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元/股)(股)(%)
大宗交易2024年3月5.3039348000.6095
永清集团集中竞价2024年10月22日-24日5.246688000.1036
大宗交易2024年10月24日4.9364562001.0000
合计110598001.7130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有尾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一路6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3月-2024年10月24日股票简称永清环保股票代码300187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大宗交易) 1039.10 1.6095
A股(集中竞价交易) 66.88 0.1036
合计1105.981.713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38164.996659.113537059.016657.40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8164.996659.113537059.016657.4005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2024年9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永清集团计划自本次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向、计划的时间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124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是□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是□否?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
不适用明(如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说明
(一)永清集团本次减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一)永清集团出具的《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