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证券简称: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24-075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23年度江苏永之清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5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
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4]26530-1号),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
68455342.88元。
2024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沟通回复函》,表示将拟通过减持股票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尽快完成本期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超期部分将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江苏永之清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2023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延期支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30000000元。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等,公司以现金25500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的30%股权。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4]26530-1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68455342.88元。
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方案《关于江苏永之清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实施的进展
(一)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30000000元,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将继续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二)后续解决措施
1、2024年9月,控股股东永清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124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用于偿还业绩补偿款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已累计减持9631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8%。
本次永清集团减持计划预计于2025年1月到期,永清集团还可减持股份不超过3280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82%。下一步其拟通过继续减持股票偿还业绩补偿后续款项和利息。
2、另外,未来永清集团不排除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票筹集资金进行还款。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业绩补偿承诺》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未来的进展情况,并且继续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