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力源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1-3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300184股票简称:力源信息公告编号:2024-05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01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6654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41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98人,代表股份

26887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9433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4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20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3%。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刘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夏盼女士、袁园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654129股,其中赞成票164226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435%;反对票1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818%;弃权票6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47%。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4460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721%;反对票18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53%;弃权票6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26%。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调增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654129股,其中

赞成票162775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729%;反对票3355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0134%;弃权票5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13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3009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765%;反对票335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95%;弃权票5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0%。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调增公司监事工作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654129股,其中赞成票1627372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497%;反对票3460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0766%;弃权票4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7%。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2970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325%;反对票346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712%;弃权票4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2970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325%;反对票346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12%;弃权票4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63%。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654129股,其中赞成票164942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730%;反对票12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297%;弃权票4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974%。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5176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343%;反对票12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5%;弃权票4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32%。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马克先生、王晓东先生、邵伟先生、刘昌柏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赵马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37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909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71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530%。

赵马克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1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97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5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785%。

王晓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邵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110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93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44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538%。

邵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刘昌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1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93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43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505%。

4刘昌柏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燕萍女士、郭月梅女士、郭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选举李燕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07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91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41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406%。

李燕萍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郭月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7912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81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24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801%。

郭月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郭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8066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91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5040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373%。

郭炜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王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5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6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