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证券简称:捷成股份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
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4日(周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6月24日上午9:15-9:25,9:3-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公司沙河会议室。
1(七)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1.00√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
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
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6月21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公司董秘办,邮编:
102211(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朱格
联系电话:010-61733068
联系传真:010-61736100
电子邮箱:zhuge@jetsen.cn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在本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4附件一: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东名称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是否委托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1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82;
投票简称:捷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备注提案编号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1.00√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同意1反对2弃权3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该列打勾表决意见提案编号提案名称的栏目可以投票赞成反对弃权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
100√
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
1.00《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