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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峰超纤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2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刘聪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69号

刘聪: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2024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显示,你的配偶潘玉萍于2024年9月25日卖出47519股华峰超纤股票,成交金额242348.90元;9月27日买入12500股华峰超纤股票,成交金额66129元;9月30日卖出20000股华峰超纤股票,成交金额12920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华峰超纤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华峰超纤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3.39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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