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玉彪、朱勤、陈翔宇、陈贵、洪剑峭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玉彪、朱勤、陈翔宇、陈贵、洪剑峭的任职简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注:
1、陈翔宇女士任期自2023年12月15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时止。(详见《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洪剑峭先生于2023年11月15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任期为2022年4月22日至
2023年12月15日。(详见《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3、陈贵先生于2023年1月16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任期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3月25日。(详见《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