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向各位独立董事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
知,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张阳主持,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扬子江环境集团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公司此次预计与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环境集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扬子江环境集团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且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三、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67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6月末净资产1.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张阳唐后华李激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