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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4 00:00 查看全文

东富龙 --%

证券代码:300171证券简称:东富龙公告编号:2024-031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356970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569701股后的7621923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9186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总股本-回购股份)/10*2.391867元/765762040股×10=2.38071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80716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公司总股本76077454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1164901股,公司拟以总股本(不包含回购股份数量)759609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2306313.3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合计4987500股股份归属及上市登记工作,公司

总股本由760774540股变更为76576204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356970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总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57620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569701股后的7621923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91867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2306270.32元人民币(含税)【计算过程:(总股本-回购股份)/10*2.391867=182306270.32元人民币(含税),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金额差异43.04元人民币,系每10股现金股利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569701股后的7621923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9186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5268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7837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918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991郑效东

202*****421郑效东

302*****884郑可青

401*****092郑效友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总股本-回购股份)

/10*2.391867元/765762040股×10=2.38071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80716元/股。

3、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在此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3.35元/股-0.2380716元/股=23.1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9号

咨询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021-64909699

传真:021-64909369

八、备查文件

1、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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