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邵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投资者为本,依法履职,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运用个人专长优势,积极提供法律层面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邵俊,先后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专业,同济大学宪法行政学专业,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3月至2014年3月任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年3月至今任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月28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出席3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独立董事姓名备注
事会次数(次)(次)(次)
邵俊8800-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度,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进行事前审
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1、2023年1月1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2023年1月1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3、2023年2月3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4、2023年4月2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情况》发表同意意见。
5、2023年8月2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全资子公司调整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发表同意意见。
6、2023年12月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过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召集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请审议。
作为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2023年度共召集了1次会议,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2023年度共召集了2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审议。
作为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2023年度召集的1次会议,对《关于提名陆德华先生为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2023年度召集的2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规
划、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公司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交流沟通并提供建议。本人亲自出席了2023年年报审计进场沟通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年审计划进行讨论与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安排、审计重点及重要性水平、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关键审计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评估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现场接受中小股东的质询与提问,就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提问进行客观、公正的答复。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实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报告期的诉讼案件及经营法律风险: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案件,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梳理经营层面涉
及的法律风险,对法律风险进行可能性和严重性评估,协助公司法务部门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务体系。(2)在应收账款催收方面提供建议,包含但不限于发送公函、律师函、提起法律诉讼等流程。公司积极采纳建议,在后续应收账款的催收中按照流程执行,提高应收款项催收的效率和效果。(3)前往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现场查看建设进度,并提出意见要求公司按照既定进度有序推进,保证施工安全。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2月3日届满,公司于2023年1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郑效东先生、郑效友先生、张海斌先生、郑金旺先生、肖治先生、刘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强永昌先生、邵俊先生、张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和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郑效东先生为总经理,郑效友先生、张海斌先生、程锦生先生、唐惠兴先生为副总经理,郑金旺先生为技术总监,赵国性先生为研发总监,郜志坚先生为财务总监,王艳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鉴于财务总监郜志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陆德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方案,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针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股权激励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作废及归属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邵俊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