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证券简称:东富龙公告编号:2024-027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11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98.75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6556%;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23日;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本次限制性股票类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股份归
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情况概要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6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6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4、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2833.7040万股的3.18%。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8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18%;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6.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83%。
5、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68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万授出权益数量公告日股本总
股)的比例额比例
郑效友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0.002.50%0.08%
原董事、副总经
唐惠兴中国30.001.50%0.05%理
张海斌中国董事、副总经理40.002.00%0.06%
董事、原研发总
郑金旺中国40.002.00%0.06%
监、技术总监
姚建林中国原董事30.001.50%0.05%
常丞中国原副总经理20.001.00%0.03%
程锦生中国副总经理40.002.00%0.06%
徐志军中国原财务总监30.001.50%0.05%赵国性中国研发总监25.001.25%0.04%
陆德华中国财务总监8.000.40%0.01%
董事会秘书、副
王艳中国30.001.50%0.05%总经理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440.5072.03%2.29%
(357人)
预留部分216.5010.83%0.34%
合计2000.00100.00%3.18%
注: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较《激励计划》披露情况有差异系公司进行
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所致,详情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30%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1、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2、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亿元;
制性股票
2、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1、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2、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制性股票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亿元;
2、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一年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规”、“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规不合格
考核得分80分以上70-80分60-70分60分以下
个人归属系数100%80%7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同意了相关议案。
2、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专项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同意了相关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同意了相关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同意了相关议案。
8、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707.80万股,归属人数352人,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3日
9、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同意了相关议案。
10、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10.80万股,归属人数17人,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
1月20日。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同意了相关议案。
12、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517.95万股,归属人数336人,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29日。
13、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同意了相关议案。
14、2023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7.20万股,归属人数15人,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
12月22日。
15、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78.5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62833.704万股
的2.83%,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首次授予人数:368人
4、首次授予价格:9.6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万授出权益数量公告日股本总
股)的比例额比例
郑效友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0.002.50%0.08%
原董事、副总经
唐惠兴中国30.001.50%0.05%理
张海斌中国董事、副总经理40.002.00%0.06%
董事、原研发总
郑金旺中国40.002.00%0.06%
监、技术总监姚建林中国原董事30.001.50%0.05%
常丞中国原副总经理20.001.00%0.03%
程锦生中国副总经理40.002.00%0.06%
徐志军中国原财务总监30.001.50%0.05%
赵国性中国研发总监25.001.25%0.04%
陆德华中国财务总监8.000.40%0.01%
董事会秘书、副
王艳中国30.001.50%0.05%总经理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435.5071.78%2.28%
(357人)
预留部分221.5011.08%0.35%
合计2000.00100.00%3.18%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较《激励计划》披露情况有差异系公司进行了董事
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所致,详情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3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0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62833.704万股的
0.05%,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预留授予人数:19人
4、预留授予价格:9.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公司
职务股票数量(万授出权益数量股本总额比例
股)的比例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0.001.50%0.05%
(19人)
合计30.001.50%0.05%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变动情况
(一)第一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83名调整为368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做调整,首次授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83.50万股调整为1778.50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6.50万股调整为221.50万股。
(二)第二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28337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6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69元/股调整为9.47元/股。
(三)第三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16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8人调整为352人,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707.80万股。
(四)第四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628337040股变更为635415040股,因此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635415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5655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6月10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47元/股调整为9.08元/股。
*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2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为17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万股调整为27.00万股。
(五)第五次变动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6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25.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2人调整为336人,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517.95万股。
(六)第六次变动情况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755523040股变更为760702540股,因此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760702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775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9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8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2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1.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人调整为15人,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20万股调整为14.40万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7.20万股。
(七)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25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19.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6人调整为311人,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498.75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98.7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归属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13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2日。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号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1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件。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2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属条件。
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368名激励对象中:第一个归属期内有16名激励对象因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个人原因离职,第二个归属期内有3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的任职期限。第三个归属期内有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仍在职的31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要求需满足下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列两个条件之一:*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
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亿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
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4 第 ZA12093 号):2023 年度公司实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现营业收入564169.64万元,符合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公司层面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一年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首次授予在职的311名激励对象规”、“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
5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
如下:
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规不合格均为100%。
考核得分80分以上70-80分60-70分60分以下
个人归属系数100%80%7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4、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5月23日
2、归属数量:498.75万股
3、归属人数:311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8.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万股本次归属前已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本次可归属限制姓名职务获授予的限制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郑效友董事、副总经理50.0015.0030.00%
唐惠兴原董事、副总经理30.009.0030.00%
张海斌董事、副总经理40.0012.0030.00%
董事、原研发总
郑金旺40.0012.0030.00%
监、技术总监
姚建林原董事30.009.0030.00%
常丞原副总经理20.006.0030.00%
程锦生副总经理40.0012.0030.00%
徐志军原财务总监30.009.0030.00%
赵国性研发总监25.007.5030.00%
陆德华财务总监8.002.4030.00%
董事会秘书、副总
王艳30.009.0030.00%经理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1319.50395.8530.00%
人员(300人)
合计1662.50498.7530.0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较《激励计划》披露情况有差异系公司进行了董事
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所致,详情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5月23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498.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6077.4540万股的0.6556%。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4年5月10日止,
公司已收到311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3640625.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陆拾肆万陆佰贰拾伍元整)。
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76077454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60774540.00元,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59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年5月1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576204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65762040.00元。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5月23日。
九、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类别数量(股)占比(股)数量(股)占比
1、有限售条
20257893526.63%59175020317068526.53%
件流通股
2、无限售条
55819560573.37%439575056259135573.47%
件流通股
3、总股本760774540100%4987500765762040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4年5月9日的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量。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3月末股本为760774540股,2024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664107.55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850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760774540股增加至765762040股,按新增股本计算,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844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
1、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东富龙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
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止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3315 号);
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