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