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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66证券简称:东方国信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东方国信”)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期限4年。公司拟为内蒙古东方国信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截至目前本次新增担保方持最近一期占公司最是否关联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余额担保额度股比例资产负债近一期净担保(万元)(万元)率资产比例内蒙古东

公司100%57.96%0.00100001.65%否方国信

2、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内蒙古东方国信基本情况如下: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现代服务住所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东四楼法定代表人杨文忠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5日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认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经营范围

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方内蒙古东方国信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科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计371121450.14160362239.03

负债合计215098377.451566264.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15098377.451566264.80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0.00(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156023072.69158795974.23

2024年1—9月2023年度

科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281599.722080539.74利润总额-3694402.05-5379149.50

净利润-2772901.54-4038656.9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四年。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等以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通过审批的担保额度为146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12000万元,以及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7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8825.87元(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10145.87万元,以及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1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76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5%。

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的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提供担保可以提高内蒙古东方国信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促进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

本次被担保对象内蒙古东方国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经过审慎讨论,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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