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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66证券简称:东方国信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7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总数

331869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8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数23742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5700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33%;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616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3%。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218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

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218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

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218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218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

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277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57%;反对5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277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57%;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277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177964857,持股比例

15.4432%;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130162360,持股比例11.2951%)依法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57%;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57%;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277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57%;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619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8064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833%;反对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1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1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619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5237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2%;弃权

4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2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8064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833%;反对523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597%;弃权4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70%。

1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619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8064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833%;反对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1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1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619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0%;反对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8064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833%;反对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1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14、审议《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619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反对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8064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833%;反对567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1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15、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10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2%;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16、审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177964857,持股比例

15.4432%;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股130162360,持股比例11.2951%)依法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21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79%;反对5531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83%;弃权

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17、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277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57%;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18、审议《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261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7%;反对6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2313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84%;反对6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7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1277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2315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57%;反对5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0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20、审议《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9105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0%;反对2763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8%;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肖宝玉先生、王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

21.01、选举管连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08015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674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09%。

21.02、选举霍卫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0787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659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398%。

21.03、选举肖宝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0787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659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398%。

21.04选举王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0959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3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647%。

2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诚明先生、张艳江先生、李侃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

22.01、选举刘诚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0975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7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21%。

22.02、选举张艳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0975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7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21%。

22.03、选举李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0975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47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21%。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迪律师、斯军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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