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先锋
股票代码:300163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郎海涛
住所:浙江省兰溪市游埠镇百斗畈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工业园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5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持股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八节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郎海涛
先锋新材、公司、上市公司指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益变动报告书
因执行法院裁定、集中竞价交易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0.00%增
加至5.71%的股份权益变动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郎海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兰溪市游埠镇百斗畈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工业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看好公司未来发展,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份,系个人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运营及发展情况、二级市场股价变动情况等,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和集中竞价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17341823股司
法拍卖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于2025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9689300股司法拍卖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30700股。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706182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司法拍卖裁定获取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17341823股股
票、获取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9689300股股票,应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的行为,具体如下:
月份/日期买入数买入均卖出数卖出均截至当月末/截至当月量(股)价(元)量(股)价(元)该日期持股末/该日期数量(股)持股比例
2024年7月0-5155001.376169000.1301%
2024年8月28日----173422233.6587%
2024年8月1486001.447651001.37173422233.6587%
2024年9月238001.62105001.59173555233.6615%
2024年10月----173555233.6615%
2024年11月5330002.280-178885233.7740%
2024年12月3136002.888296002.63173725233.6651%
2025年1月14日----270618235.7092%
注:2024年8月28日、2025年1月14日分别为郎海涛两次通过执行法院裁定过户司法拍卖股票的日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配偶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6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的行为,具体如下:
月份买入数买入均卖出数卖出均截至当月末信截至当月截至当量(股)价(元)量(股)价(元)息披露义务人末持股数月末持及配偶合计持量(股)股比例股比例
2024年7月0-9230001.3320000.0004%0.1306%
2024年8月2895001.390-2915000.0615%3.7202%
2024年9月3200001.614953001.651162000.0245%3.6860%
2024年10月0-750002.00412000.0087%3.6702%
2024年11月5739002.32167002.335984000.1262%3.9002%
2024年12月2466002.647964002.62486000.0103%3.6753%
2025年1月
0-486002.2500.0000%5.7092%
14日
注: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之处,为四舍五入所致。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9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郎海涛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5日
10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
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宁波先锋新材料宁波市海曙区集士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股份有限公司港镇山下庄村
股票简称 ST 先锋 股票代码 300163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兰溪市游埠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郎海涛住所镇百斗畈村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 A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0股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0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持股数量:27061823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比例:5.71%
变动比例:5.71%
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5年1月14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时间:其他
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卖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是□否□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2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3(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郎海涛
日期:2025年1月15日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