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证券简称:雷曼光电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4年10月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5人,代表股份共计104643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7301919股(不包括截止至股权登记日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已回购股份数,下同)的比例为25.69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共计1016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7301919股的比例为24.96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40人,代表股份共计2971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7301919股的比例为0.7296%。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41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97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407301919股的比例为0.72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漫铁先生、王丽珊女士、李琛女士、左剑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李漫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3552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80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2782%。
1.2选举王丽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3533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6669%。
1.3选举李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3533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8%,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6693%。
1.4选举左剑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3487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16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1155%。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国强先生、向艳祥先生、李冉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2.1选举李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3476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0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7495%。
2.2选举向艳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3438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84%,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66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4526%。
2.3选举李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3476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05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749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杰先生、陈红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周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03476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05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7486%。3.2选举陈红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103484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9%,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13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01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