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证券简称:新研股份公告编号:2024-05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基本情况,自2022年起,公司陆续收到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市中院”)送达的相关起诉状及材料。截止目前,公司已在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50起,涉及诉讼请求金额总计
1024.91万元。具体案件历史公告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2023年5月5日、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以及公司在《2022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诉讼章节所披露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案件。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5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10起案件原告自愿撤诉、30起案
件经调解已结案、10起案件一审已判决且一审已判决的10起案件中的3起案件
已二审判决结案。根据法院生效文书统计公司需赔付总金额为156.87万元,是原告最初的诉讼请求金额(含变更诉讼金额)的15.31%。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司应承担赔付的金额中,涉及经调解后应赔付的金额为55.88万元,根据调解书时间安排,公司将分别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支付0.82万元、10月31日之前支付13.35万元、11月30日之前支付41.71万元,将会影响公司利润总额55.88万元。其余应承担赔付金额中,二审已判决案件涉及赔付金额合计2.15万元,公司已对2名原告投资者进行了赔付,另一起二审案件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余7起一审已判决案件,目前尚未支付,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该案件的上诉相关工作,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2、《民事判决书》
3、《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