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证券简称:振东制药公告编号:2024-09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09: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18号北京振东科技大厦4层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昆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64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20115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2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03898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9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6217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7063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845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6217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2%。
8、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审议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319473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5%。反对3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2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21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82%。反对3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29%;弃权2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2、审议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19461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7%。反对3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3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9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73%。反对3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29%;弃权3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8%。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3、审议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319044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2%。反对7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91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88%。反对7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87%;弃权3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2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4、审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19421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1%。反对3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8%;弃权3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69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1%。反对3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94%;弃权3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5、审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1938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5%。反对3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弃权3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28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49%。反对3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29%;弃权3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6、审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19104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9%。反对6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3%;弃权3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51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04%。反对6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84%;弃权3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7、审议关于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319434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0%。反对3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7%;弃权3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81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43%。反对3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64%;弃权3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赵雪琛、朱培元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