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新锦动力公告编号:2024-055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刘海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珊珊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668.75万股。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68.75万股。监事会对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因本次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万股,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万股。以上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作废部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