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锦动力
股票代码:3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园67号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终止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备查文件..............................................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3
-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指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动报告书》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新锦动力/上市公司指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川中指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能、本公司厚森投资指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厚森投资与银川中能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600万股股厚森投资与银川中能签指票(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712113257股的9.27%)的表决
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接受上述委托,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本次权益变动指厚森投资与银川中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因到期终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元指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名称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通讯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园67号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张友龙经营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72YEL0E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
经营范围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中能智汇科技有限公司2460041%
2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1500025%
3露泉恒通(珠海)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40019%
4安徽四季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00015%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张友龙男中国北京无董事长刘亚玲男中国北京无董事兼总经理孔令儒男中国银川无董事
除银川中能外,张友龙还担任德联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除银川中能外,刘亚玲还担任北京四季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厚森投资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有效期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签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1066937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9.27%),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为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从66000000股变更为51066937股的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根据厚森投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600万股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712113257股的9.27%)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厚森投资,厚
森投资接受上述委托,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上述表决权委托的有效期已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签。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1066937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7.17%),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为5106693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7.17%)。具体如下:
变动变动前可变动前可变动变动后变动前持控制变动后持变动后可控前持控制后持可控制股东名称股数量表决股数量制表决权数股比表决股比表决权
(股)权数(股)量(股)例权比例比例量例
(股)银川中能
新财科技510669377.17%00%510669377.17%510669377.17%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5日出具“(2024)京01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中无质押登记的股-7-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票共计3900万股的冻结,并将前项中所述股票作价133243500元交付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抵偿等额债务,该股权已办理完过户。
因此,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20669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725588257股的1.66%,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066937股、被标记股份数量为2066937股。
-8-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导致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10-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1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友龙
2024年8月16日
-1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北京市海淀区丰秀新锦动力集团股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中路3号院4号楼份有限公司
401室
股票简称新锦动力股票代码300157银川经济技术开发信息披露义务银川中能新财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区创新园67号办公人名称技有限公司地楼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有□不变,信息披露人有无一致行动人份数量变化无□本次不涉及股份
数量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终止)
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持有51066937股,能够控制上市股份表决权数量权益的股份数为0股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持股比例: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25588257股的7.04%,能够控比例制上市股份表决权比例为0%
本次权益变动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后,信息披露义持股数量:持有51066937股,能够控制上市股份表决权数量务人拥有权益为51066937股
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25588257股的7.04%,能够控变动比例制上市股份表决权比例为7.04%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2023年12月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表决权委托到期及方式
-1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不适用□露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是□否□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友龙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