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退: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财联社8月19日讯,神雾退公告,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杜斌,董事兼总经理孙健,董事李全华、岳雪丽、邹秀芝,时任董事丁力,时任副董事长XUEJIE QIAN,时任总经理刘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浩、尹丽萍、张继德,监事杨晓红、丁超,时任监事史静,时任财务总监李允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