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0证券简称:世纪瑞尔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2 号上地科技综合楼 B 座
九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俊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1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168903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
168803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01%;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
100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540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岳军先生、孟令星先生、李雪飞先生在本报告后进行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903931股。同意16880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170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825%;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2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5471%。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903931股。同意16880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170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825%;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5471%。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903931股。同意16880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170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825%;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5471%。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903931股。同意16880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170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825%;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3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5471%。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903931股。同意16880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170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825%;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5471%。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903931股。同意16880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170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825%;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547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903931股。同意16880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4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170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825%;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5471%。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903931股。同意16880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170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825%;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547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903931股。同意16880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170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825%;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547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903931股。同意5168803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170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2825%;弃权9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5471%。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楼文婷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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