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8证券简称:天舟文化编号:2024-04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夏劲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夏劲松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
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夏劲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夏劲松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劲松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由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6日的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9月3日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
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
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
人如下: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匍元路71号马栏山信息港6栋4楼
收件人:姜玲、胡岳
电话:0731-88834956
传真号码:0731-85462505
邮箱地址:tangeldm@126.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
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
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
下办法处理: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9月3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夏劲松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劲松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同意反对弃权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2.0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3.00√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征集人仅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1.00-3.00征集表决权,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2、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
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