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4证券简称:宋城演艺公告编号:2024-039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2620094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009404.00元(含税)。若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620094040股增至2620474040股,股本总额增加了380000股。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20474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的
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047404.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20474040股为基数,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03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542黄巧灵
3 00*****770 QIAO LONG HUANG
400*****756刘萍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2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4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竹青
咨询电话:0571-87091255
传真电话:0571-87091233
八、备查文件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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