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盈康生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43证券简称:盈康生命公告编号:2024-068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激励对象共171人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8962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53%

*归属价格:5.08元/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生命”或“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1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6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5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在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4、授予价格:5.08 元/股

5、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占授予限获授的限制性占目前总制性股票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股本的比总数的比(万股)例例

1彭文中国董事、总经理20.002.35%0.03%

2沈旭东中国董事14.001.65%0.02%

3刘泽霖中国董事会秘书10.001.18%0.02%

4李洪波中国副总经理7.000.82%0.01%

核心骨干员工(185人)702.1082.60%1.09%

预留部分96.9011.40%0.15%

合计850.00100.00%1.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

753.10万股调整为741.1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6人。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30%止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30%止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40%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

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50%止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50%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对应考核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归属期2023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低于10%。于20%。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2024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低于21%。于44%。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三个归属期2025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低于33%。于7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n X=100%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Am≦A

(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公司层面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归属期2024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低于21%。于44%。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2025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低于33%。于7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n X=100%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Am≦A

(A)

A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个人归属比例(N) 100% N=S/100*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8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53.10万股调整为741.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0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41.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0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96.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4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授予期间,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753.10万股调整为

741.1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6人。

2、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由于职务变更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批次应当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批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4万股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已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6万股限制性股票;13名激励对象考核未完全达标,作废其本批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77万股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考核已达标但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批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153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77.225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30%止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30%止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40%止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4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序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号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公司未发生前述

1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满足归属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条件。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2前述情形,满足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171名激励对象

3职期限。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3年营业

对应考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核年度 收 入 为触发值(Am) 目标值(An)

1470797895.06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元,相比2022年

第一个归属期2023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营业收入

率不低于10%。长率不低于20%。

41156246284.05

元增长率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27.20%,达到了

≧ 业绩指标考核要A An X=100%求,公司层面归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Am≦A

属比例为100%。

A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可归属的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71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中,158名激励对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象个人业绩考核

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结果为S≥80,个人上一年度考

S≥80 80>S≥60 S<60

核结果(S) 个人归属比例达

4个人归属比例到100%;13名激

100% N=S/100*100% 0

(N) 励对象个人业绩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考核结果为80>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S≥60。公司对(N)。

于未到达归属条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件的限制性股票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作废失效处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26日

2、归属数量:1896247股

3、归属人数:171人

4、授予价格:5.08 元/股5、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归属数序本次可归属数量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量占已授予股号(万股)(万股)票总量的比例

1彭文中国董事、总经理20.005.400027.00%

2沈旭东中国董事14.004.149729.64%

3刘泽霖中国董事会秘书10.002.592025.92%

4李洪波中国副总经理7.001.260018.00%

5马安捷中国副总经理20.005.643028.22%

6江兰中国财务总监20.004.590022.95%

核心骨干员工(165人)581.70165.99028.54%

合计(171人)672.70189.624728.19%

注:1、上表已剔除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授予期间3名激励对象因而取消向上述3名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并且已剔除授予至本次归属期间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或职务变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表合计数仅包含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首次授予部分15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职务变更或自愿放弃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首次授予部分171名激励对象(包含13名激励对象考核未完全达标)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进行归属的189.624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手续。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17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对171名

激励对象的189.624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不会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摊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盈康生命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