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17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对
171名激励对象的189.624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