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9证券名称:晓程科技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5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080%。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61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68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3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周劲松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
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1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5%;
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6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
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5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