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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135证券简称:宝利国际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国际”或“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收到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投科”)的通知,池州投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周德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秀凤女士合计20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2.57%,以上市公司总股本921600000股计算,未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以下均同)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池州投科,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池州市国资委”)。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8日,周德洪先生及周秀凤女士与池州投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周德洪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64432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7.84%)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池州投科,周秀凤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

43567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73%)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池州投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 25 日、2025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宝利国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宝利国际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宝利国际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关于收到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股份过户登记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上述交易完成后,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持股主体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周德洪28244092830.65%11800812812.80%

周秀凤435672004.73%00%

池州投科00%20800000022.57%

注:上表中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致。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过户登记完成,池州投科直接持有宝利国际

208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7%。池州投科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池州

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池州投科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池州投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街道池阳路2号4楼通讯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街道池阳路2号4楼

深圳中科先进产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岚领先能源执行事务合伙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7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MAE0XDL443成立时间2024年9月24日经营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36年9月24日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经营范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普通合伙人:上海东岚领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岚合伙人名称集团”)、深圳中科先进产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先进”),有限合伙人: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等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更

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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