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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0-08 查看全文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24-04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安广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62255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6060%。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安广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829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如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18007500股后的总股本

498573386股计算,吉安广佳持股比例为5.1806%)。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3、吉安广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吉安广佳存在进行中的股份减持计划,且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

吉安广佳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其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广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237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60%。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安广佳持有的公司股份由49622557股降至25829057股,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持股比例降至5.0000%(如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18007500股后的总股本498573386股计算,吉安广佳持股比例降至5.1806%)。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信息披露名称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义务人基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茗园 Y1栋 03-2店铺本信息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减持股数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日期股份种类

(股)(%)

2022年6月27日52000001.0066

2023年2月9日50000000.9679

2023年2月14日50000000.9679

权益变动2024年3月26日人民币普12600000.2439情况大宗交易

2024年8月21日通股14000000.2710

2024年8月23日8220000.1591

2024年8月26日32760000.6342

2024年9月27日18355000.3553

合计237935004.6060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减持比例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496225579.606025829057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6225579.606025829057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为计算基数。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吉安广佳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安广佳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吉安广佳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吉安广佳拟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不超过总股本的1.9982%。吉安广佳在2024年8月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合计减持股份数量7333500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若吉安广佳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其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安广佳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吉安广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表。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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