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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1-04 查看全文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24-05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原持股5%以上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广佳”)计划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以内(即

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998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安广佳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共237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60%。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安广佳持有的公司股份由49622557股降至25829057股,持股比例降至5.0000%(如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18007500股后的总股本498573386股计算,吉安广佳持股比例降至5.1806%)。

2024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吉安广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吉安广佳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996%,占公司

1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1.7610%。目前,吉安广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382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2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4.890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剔除公司回股东减持减持均价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购专户持股数减持时间

名称方式(元/股)(万股)比例(%)后总股本比例

(%)

2024年8月21日3.57140.000.27100.2808

2024年8月23日3.6582.200.15910.1649

吉安大宗

2024年8月26日3.67327.600.63420.6571

广佳交易

2024年9月27日4.04183.550.35530.3682

2024年10月21日4.49144.650.28000.2901

合计878.001.69961.7610

注:1、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系吉安广佳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公司总股本为5165808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18007500股后的总股本为

498573386股。

3、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占剔除公占公司司回购专占公司司回购专股东股份性质总股本户持股数总股本户持股数

名称股数(股)股数(股)比例后总股本比例后总股本

(%)比例(%)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331625576.41966.6515243825574.72004.8905吉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1625576.41966.6515243825574.72004.8905广佳

有限售条件股份------

2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

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亦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安广佳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

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吉安广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吉安广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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