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修订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的签署页)李林杰田丽满张金燕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