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泰胜风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加力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宏印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不适用,募集专户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已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信息披
1.信息披露不适用
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内部制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不存在不适用
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三会”
3.“三会”运作不适用
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募集资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金存放及使用方面不存在重不适用
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关联交
6.关联交易不适用
易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对外担
7.对外担保不适用
保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本核查期间,公司在购买、
8.购买、出售资产出售资产方面不存在重大问不适用
题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前述业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不适用务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本核查期间,公司在前述事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不适用项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不适用及承诺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是不适用用方面的承诺
3.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是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5.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1、2024年1月9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报告事项说明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年1月22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年4月2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
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4年4月3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7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
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年5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加力朱宏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