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改后《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票上市规则》和《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则。
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
第三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括五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一名。
第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第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和主持。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