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证券简称:泰胜风能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4899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4899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56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将随之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星扬西岸中心40楼
咨询联系人:黎伟涛、陈一瑶
咨询电话/传真:021-57243692
八、备查文件
2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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