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证券简称:泰胜风能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胜风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6.87元/股调整为6.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199999999.43元(含1199999999.43元)调整为不超过1191266374.98元(含
1191266374.98元)。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关于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8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 P0 -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1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D) / (1 + 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74672489股(含174672489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9999999.43元(含
11999999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934899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46744961.6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17日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3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做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87元/股调整为6.8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
=6.87元/股0.05元/股=6.82元/股
2(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变,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199999999.43元(含1199999999.43元)调整为不超过1191266374.98元(含
1191266374.98元)。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四、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收到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向公司转发的、由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开控股”)出具的《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批复(》穗开控股〔2024〕48号),广开控股同意泰胜风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广州凯得以6.87元/股的价格现金认购泰胜风能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超过174672489股(含),认购金额不超过1199999999.43元(含),以监管机构最终审核金额为准。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获得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24-016)。
鉴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近日,广开控股就本次发行再次出具了《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批复》,同意泰胜风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广州凯得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174672489股(含),认购金额不超过1199999999.43元(含),以监管机构最终审核金额为准;自本批复之日起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发行股票数量或认购金额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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