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5-004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子公司江苏泰合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合锦”)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未使用担保本次调剂担调剂后担保调剂后可使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总额度额度保额度总额度用担保额度苏州锦富技江苏泰合锦
术股份有限绿色能源科25002500-250000公司技有限公司苏州锦富技常熟明利嘉术股份有限金属制品有4000575250030753075公司限公司
注:江苏泰合锦及常熟明利嘉于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因经营发展需要,向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鑫农村小额贷”)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的人
民币贷款,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500BPS 确定。公司为常熟明利嘉上述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并与鑫鑫农村小额贷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
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常熟明利嘉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3453.8516013.93
净资产5737.735921.42
项目2024年1-9月(未经审计)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5619.407673.99
利润总额-267.37-825.91
净利润-183.69-663.38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鑫鑫农村小额贷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被保证的债权人主债权期限及最高余额: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同)自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7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贷款业务或应付款保函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主债务最高余额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主债务的最高余额限定为人民币1500万元整。上述期间仅指债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重复使用上述贷款或应付款保函信用。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以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应付款保函清单或
者相关债权凭证为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贷款或为债务人承兑应付款保函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3、保证担保的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
债务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鉴定费、保管费、运输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
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6727.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9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1、公司与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