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4-06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视”)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子公司泰兴锦富聚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聚合”)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总额度未使用担保本次调剂担调剂后担保调剂后可使额度保额度总额度用担保额度苏州锦富技泰兴锦富聚
术股份有限合科技有限2000.002000.00-1300.00700.00700.00公司公司苏州锦富技江苏嘉视电
术股份有限子科技有限7000.007000.001300.008300.008300.00公司公司
注:锦富聚合及江苏嘉视资产负债率均高于70%。
(二)拟发生的提供担保概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银金融租赁”)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方式为直租由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 3年(含 3年),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600BPS确定。公司近日与冀银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融租赁”)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方式为直租由公司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 2年(含 2年),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600BPS确定。公司近日拟与苏银金融租赁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日
注册地点: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东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胡嘉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研发;
家用电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嘉视51%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江苏嘉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嘉视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4465.3110488.64
净资产4315.281213.62
项目2024年1-6月(未经审计)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7347.3965.16
利润总额-437.52-487.08
净利润-329.72-362.78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冀银金融租赁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甲方):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内,甲方与债务人(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同)之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条件进行补充或变更后的相关合同、提前解约的相关合同及其他与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合同。乙方同意为每一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向甲方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3)最高额主债权本金:甲方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所签署的所有主
合同项下租赁成本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000万元。基于最高额主债权本金所形成的债权金额上限为最高担保额度。(4)保证范围:甲方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顾问服务费、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为签署或履行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甲方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通讯费、文件资料费、鉴定费、审计
费、税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公证费、公告费、保险费、保管费、过户费、甲方支付垫付的其他费用等)。甲方代为支付保证范围项下相关款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支付。若乙方未及时归还的,甲方有权将上述代为支付垫付的款项纳入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单个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应分别计算,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止。债务人在单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如上述各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各主合同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的相关事项无须另行取得乙方同意,甲方仅需书面通知乙方,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确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发生期间:债权人与承租人(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同)自2024-10-18起至2026-10-18止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修订
或补充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上述期限仅指融资租赁业务的发生期限,到期日不受期限约束。
(3)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4)保证最高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52274344元。保证人同意承租
人在担保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循环使用额度,且保证人在担保总额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两年之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32528.8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96%;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1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