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4-09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
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4年8月30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与已受理的聆达股份破产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
2、六安中院已同意对子公司启动预重整,但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
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4年8月30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公司”)
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收到六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47号),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进行预重整,并申请与已受理的聆达股份破产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六安中院鉴于金寨嘉悦系聆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且聆达股份已于2024年7月30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对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组长为朱成亮。
1、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广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0557957872
注册资本:117151.7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选矿;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申请人对子公司的债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申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本金1.17亿元及相应的利息。
3、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金寨汇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预重整对子公司的影响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对子公司的重整,金寨嘉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子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意向重整投资人
招募等工作,有利于子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三、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意见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在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六安中院同意对子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金寨嘉悦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若法院正式受理对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金寨嘉悦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其的控制权。金寨嘉悦是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核心资产及主要经营实体,若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上市公司将失去重要经营性资产,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47号
2、《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47号之一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