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4-09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
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
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
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雪,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1987年起在致同执业,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3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
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分布情况、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上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
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经表决以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
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