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4-120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于2023年4月17日将所持公司350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悦同盛”),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正丰”)与嘉悦同盛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因债务人铜陵正丰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且质押股票价值持续贬值并触发风控措施,而债务人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物,因此债权人嘉悦同盛正式发函解除合同,宣布债权到期并要求还款,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冻结期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2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借款纠纷案件于2024年10月18日开庭审理。
二、案件判决情况
今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
1、解除嘉悦同盛与铜陵正丰签署的《借款合同》,解除嘉悦同盛与被告铜
陵正丰、第三人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2、铜陵正丰需偿还嘉悦同盛本金及利息共计约2.2亿元,利息计算至借款
实际付清之日止;
3、嘉悦同盛对光恒昱所持有的3507万股聆达股份股票的拍卖、变卖、折
价款在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公司上层股东王明圣(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林宇嘉、林春良和联席董
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对铜陵正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光恒昱持有的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比
例60%,上述股份如若被司法拍卖或划转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