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证券简称:亚光科技公告编号:2024-062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预计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6.3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含此前董事会已审批且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等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光”)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办理2.4亿元续贷手续,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都亚光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成都亚光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成都亚光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系统”)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自有资产为成都亚光前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要素如下:
担保主债权
主债权/担担保人被担保人债权人额度保证期间担保类型保期限(万元)亚光科技贵阳银行连带责任太阳鸟控股股份有限保证李跃先成都亚光240003年5年公司成都亚光系统分行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成华区东虹路66号法定代表人石凌涛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1981-10-08
注册资本15108.184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213676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电子产经营范围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1.70%
2、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28%
股东信息
3、成都鼎顺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47%
4、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5%
2、财务情况(单体报表,单位:万元)
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数据未经审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360233.59357590.90
负债总额160255.64160559.15
净资产199977.95197031.75
2024年1-3月2023年度
项目(数据未经审计)(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16623.55109999.31
营业利润3270.627301.01
净利润2786.076681.32被担保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1、保证人(甲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李跃先
2、债权人(乙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4、保证范围:前述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
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以乙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费用)等。前述本金系指本合同所述风险敞口金额,因此,债务人以保证金担保部分债务不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因此,债务人以保证金清偿对应债务不会使甲方担保范围有任何减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内。主
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1、抵押人(甲方):成都亚光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乙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4、担保范围:前述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
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以乙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费用)等。前述本金系指本合同所述风险敞口金额,因此,债务人以保证金担保部分债务不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因此,债务人以保证金清偿对应债务不会使甲方担保范围有任何减少。
5、担保期限:担保物权设立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6、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抵押人名称权证号面积(平方米)资产类别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0920号5698房屋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0938号12669.43房屋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0924号12339.49房屋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0937号1166.55房屋亚光系统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0918号1996.19房屋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0928号5446.93房屋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0933号64.58房屋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40929号25.08房屋成高国用(2014)第4854号36288.61土地
根据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预评价格意见书,以上资产的抵押价值初步估价结果合计为人民币10000.18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提供担保额度(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11.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7%,担保余额(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9.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