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证券简称:亚光科技公告编号:2024-061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刘
卫斌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其配偶席晓莉女士于2024年6月5日买入公司股票1500股,于2024年6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1500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获悉后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席晓莉女士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
的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数量成交价格(元成交金额序号交易时间交易方向(股)/股)(元)
12024-6-5买入5004.692345
22024-6-5买入10004.724720
32024-6-11卖出15004.566840
席晓莉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卖出金额-买入金额”计算为亏损人民币225元,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席晓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刘卫斌先生及其配偶席晓莉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刘卫斌先生的配偶席晓莉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鉴于本次短线交易亏损人民币225元,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席晓莉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其买卖公司
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席晓莉女士未就上述交易征询刘卫斌先生意见,刘卫斌先生对席晓莉女士买卖公司股票并不知情,在前述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席晓莉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席晓莉女士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于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深表歉意,并将
加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刘卫斌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歉意,将与亲属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亲属执行到位,避免发生违规交易情况。
4、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敦促相关人员在规范好自
身行为管理的同时,强化对亲属的行为规范和监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刘卫斌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