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证券简称:智飞生物公告编号:2024-5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2024年9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74669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2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608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5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69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589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提名蒋仁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207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32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146%。
蒋仁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提名蒋凌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111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37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659%。
蒋凌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提名杜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1673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5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91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986%。
杜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提名杨世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4659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8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81%。
杨世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提名李振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1469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71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77%。
李振敬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提名秦菲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4707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31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78%。
秦菲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提名袁林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978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02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351%。
袁林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提名龚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3同意1355257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8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19%。
龚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提名章新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600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25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981%。
章新蓉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4496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0%;
反对3315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弃权
68576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46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20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07%;
反对331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4%;弃权
68576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46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
荀婕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姣、钟晴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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