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证券简称:瑞普生物公告编号:2024-060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商业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1月8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股份数量为7307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56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9.14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9.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163558.9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5482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32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9.14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9.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5533.9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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