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5-01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
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14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14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8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5年3月13日,公司与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云”)出具了《承诺函》,公司承诺为公司、点点云和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和《户用光伏电站运维与服务合同(户用光伏经营性租赁)》中点点云的运维以及发电量保证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点点云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721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669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点点云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721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669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2月2日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七星北路161号12幢2楼(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潘薇薇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点点云系公司全资公司。
8、点点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点点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9-30(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6360332449.035915438180.97
负债总额6014262388.445748994575.02
净资产346070060.59166443605.95
财务指标2024年1-9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042335859.641856505429.24
利润总额216232735.7772016344.73
净利润179626454.6461473927.40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点点云向华融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与点点云出具了《承诺函》(以下简称“本合同”),
公司承诺为公司、点点云和华融金租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和《户用光伏电站运维与服务合同(户用光伏经营性租赁)》(合同编号:华融租赁(24)经字第
2407353100号、华融租赁(24)维字第2407353100号)(以下合并简称“主合同”)中点点云的运维以及发电量保证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乙方一: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及期间:
若主合同期限届满,甲方选择续约,乙方一、乙方二将无条件接受续约。同
时除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无需运维外,乙方一无论合同期限是否届满,都将按主合同约定持续不间断地承担光伏电站25年运营期间内全部运维责任以及保发义务。乙方二无论合同期限是否届满,都将按主合同约定为乙方一的运维以及发电量保证担保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乙方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发电量补偿、违约金、经
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如主合同无效,则乙方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乙方一应向甲方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运维费用返还、损失赔偿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3644062.35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3月13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67.18%和239.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1060235.85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3月13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9.54%和69.7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