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5-01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
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14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14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8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自有工业厂房为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宁波”)和兴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
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宁波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宁波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16日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23号(自主申报、一照多址)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1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宁波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宁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宁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9-30(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3243473610.333887214923.75
负债总额3304221221.483864603499.88
净资产-60747611.1522611423.87
财务指标2024年1-9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597317749.506447649020.76
利润总额-83282258.61-351838473.99
净利润-83359035.02-379091637.20
三、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1、权利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所在地:梅林街道兴科中路1号
3、产权证号:浙(2022)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27454号
4、面积:占地面积136703平方米、建筑面积172516.12平方米
5、现值:62000万元
四、合同基本情况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宁波向兴业银行提供抵押担保的进展情况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兴银甬抵(高)字第宁海257001号)(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其自有工业厂房为日升宁波和兴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抵押权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财产:公司的自有工业厂房
6、抵押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数、融
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3638797.33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3月31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67.08%和239.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1049490.85万
元人民币(以2025年3月31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9.35%和69.0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