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对东方日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3.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464281.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535701.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1单位:万元
序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号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1740108.03330000.00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60295.995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116853.57
合计920404.02496853.57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一)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杨传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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