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股票简称:保力新编号:2024-065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30在陕西省西安市楼观印象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911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4114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97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7%。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5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65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1%。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保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56502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24%;反对10111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03%;弃权1498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0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85%;反对10111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88%;弃权1498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7%。
2、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9431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27%;
反对77676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25%;弃权2010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896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19%;反对77676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639%;弃权2010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2%。
3、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929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53%;
反对7802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82%;弃
2权1795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883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04%;反对7802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68%;弃权1795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9%。
4、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6007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28%;
反对9841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42%;弃权62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96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85%;反对9841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410%;弃权62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5%。
5、审议通过《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68004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30%;
反对76579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80%;弃权249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957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54%;反对76579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396%;弃权249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杨汝轩律师、曹治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3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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